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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来源:娄底知名律师—新化刑事辩护律师陈澎132 | 作者:陈澎 | 时间:2017/5/15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和个人财产的逐步增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婚前财产公证变得愈加重要,你是否考虑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呢?如果您正有打算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下文的法律常识对您将非常实用。

    第一步:准备材料

    需要准备好几种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婚前财产协议内容有关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房产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婚前财产协议书。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另外,《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事人的请求,公证机构可以代为起草、修改申请公证的文书。”

    第二步:提出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一个人来办理的,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受理审查

    公证处收到申请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会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当场签名

    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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