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刑事辩护网! 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解决方案!
结婚时候的彩礼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娄底知名律师—新化刑事辩护律师陈澎132 | 作者:陈澎 | 时间:2017/6/26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法律常识可以继续浏览我们的法律网站,或者遇到纠纷直接咨询我们的法律专家。
刑事辩护网 12309中国检察网 律呗1 湖南省法律法规数据库 律呗 律师营销网 湖南法院网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天心区人民法院 岳麓区人民法院 开福区人民法院 雨花区人民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望城区人民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网 娄星区法院 冷水江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点晴网 中国庭审公开网 平安在线 华律网 中国法网 找法网 法律快车 110网 天平法律网 阿尔法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新法快递 庭审现场 湖南信用网 中国司法案例网 法律法规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携创网 资料空间 娄底律师 法律法规 微信公众平台小程序 平夳好律师 长三角律师 学术图书馆 找法小程序 法律快车娄底 湖南省律师协会 长沙市律师协会 360搜索 卓越网 法信 聚法案例 海淀区人民法院 长沙债权债务律师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 文都教育 360安全网址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360浏览器 湖南公安服务平台 书法味 第一字体转换 字魂 字体转换器 法言法语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西瓜视频 今日头条 中律网 58同城 好123 哔喱网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湖南省统计局 百度搜索 搜狗搜索 天眼查 众编 小蚂蚁编辑 北大法宝 135编辑 I编辑 辞海之家 古诗文网 新化律师 知乎 找程网 百家号 如法网 税务总局增值税查询平台 图书馆 合同网 律呗 淘宝 京东 法律图书馆 律临 稿定设计 湘律综管 图怪兽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法信信 文献云 律说律答 智飞法律网 法院公告网 法院公告网
15773167637
65216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