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刑事辩护网! 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解决方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满足
来源:陈澎律师网 | 作者:陈澎 | 时间:2017/2/24
要索赔工伤赔偿,首先需要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一定的工伤申请材料,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受理。不是所有申请都能受理,首先要审查。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12309中国检察网 湖南省法律法规数据库 湖南法院网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天心区人民法院 岳麓区人民法院 开福区人民法院 雨花区人民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望城区人民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星区法院 冷水江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点晴网 华律网 中国法网 找法网 法律快车 110网 中国庭审公开网 庭审现场 法律法规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娄底律师 微信公众平台小程序 长三角律师 湖南省律师协会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 湖南公安服务平台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天眼查 北大法宝 找程网 如法网 律临 湘律综管 法院公告网
15773167637
65216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