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刑事辩护网! 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解决方案!
债权人不及时主张权利 担保人被免除担保责任
来源:陈澎律师网 | 作者:陈澎 | 时间:2017/2/24
借款时有人做担保就能高枕无忧吗?答案是不一定,如果债权人不主动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的话,那么你的借款就有可能存在风险。11月27日,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担保责任纠纷案,债权人张某因未及时主张权利,担保人王某被免除担保责任。
2012年1月19日,张某借给朋友凌某2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双方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3月17日,王某作为凌某借款的担保人,凌某、王某分别在借条落款“借款人”、“担保人”处签了名,并留下了手机号码。但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亦未约定担保人王某的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和担保期限。当天张某便在王某在场的情况下将2万元现金交给了凌某。
约定期限届满后,张某多次向凌某催要借款,均未果。直到2013年12月,张某才开始要求王某承担担保责任,但遭到拒绝。于是,张某在今年3月将凌某和王某一起告到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凌某偿还借款,并由王某负担保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凌某向原告张某借款2万元,有凌某、王某签名的借条为凭,借款事实予以认定。凌某应向张某偿还借款。但对于王某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这一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后,则保证人即可免除保证责任。张某与王某未约定担保期限,张某未在其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王某可免除保证责任。
律师提醒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该及时行使债权,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同时,债权人如果不及时主张权利,也可能对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相关法律对担保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担保法在允许债权人与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自由约定担保期限的情况下,同时规定了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诉讼期间,对于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其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则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反之,若债权人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的担保权利即可免除。
律师提醒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2309中国检察网 湖南省法律法规数据库 湖南法院网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天心区人民法院 岳麓区人民法院 开福区人民法院 雨花区人民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望城区人民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星区法院 冷水江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点晴网 华律网 中国法网 找法网 法律快车 110网 中国庭审公开网 庭审现场 法律法规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娄底律师 微信公众平台小程序 长三角律师 湖南省律师协会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 湖南公安服务平台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天眼查 北大法宝 找程网 如法网 律临 湘律综管 法院公告网
15773167637
652165639